(粤价函[2004]409号)
一、我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虑到村镇新建建筑物大部分为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其防雷设施收费标准从低安排,具体见附件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和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3。上述附件所列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我省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视检测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建筑物的不同类别,制定具体的检测收费标准。为避免出现恶性竞争,最低收费标准不宜低于检测服务成本。
二、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第十条规定,防雷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除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以外,其余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机构按规定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4、5。
三、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以上次数复检的,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对超出检测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点,可在每增加1公里最高不超过2元 标准内,与用户协商收取适当交通费补偿,但对村镇居(农)民自用住宅、军队、教育、非盈利性医院、福利院、老人院等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检测除外。
四、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具有防雷设施检测服务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检测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五、防雷检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六、以上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我局粤价函[2003]175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下载:1. 广东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2. 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表
3.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和收费计算办法
4. 建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项目表
5. 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定期检测项目表
物价投诉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