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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证明/鉴定
    东莞市气象局开展灾情采集、灾前、灾后评估业务等工作。当发生气象灾害后,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勘察、检测等取证工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气象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综合技术判断和鉴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告调查与鉴定结果。

    开具气象证明的流程:

    填写《证明人资料》(见附件)→开证明(盖章)→缴费

    备注:非商业性公众个人财产损失气象保险证明免费

    开具气象证明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附件下载:《证明人资料》 请自行下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