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雷电的概念和定义:
雷电现象是天空中一部份带电的云层内部、云层与云层之间或者云层与大地之间的放电现象。雷电灾害是指云层与大地之间发生的放电,并由此而产生对人员、牲畜、建筑物、电子电器设备等的损害,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事件。
雷暴定义:为积雨云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表现为闪电兼有雷声,有时亦可只闻雷声而不见闪电。
闪电:为积雨云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放电时伴随的电光,但不闻雷声。
每年春季出现的第一声雷鸣,称作初雷日;秋季后的最后一声雷鸣,称作终雷日。 2、雷电的形成和种类:
雷电是发生在因强对流天气而形成的雷雨云层间和雷雨层与大地之间强烈瞬间放电现象。当今还没有一个完整理论可以将全部雷电现象定量的解释清楚。目前的办法是将不同理论综合起来,尽可能完善地解释各种雷电想象。
2.1 雷电形成的有三个条件:空气中必须有足够的水汽;有使潮湿水气强烈持久上升的气流;有使潮湿空气上升到高空凝结成水珠或冰晶的地理、气象条件。
2.2 雷电云层形成的基本过程:潮湿水气在强烈上升的过程中凝结成小水滴,水滴在运动过程中相互碰撞、摩擦,产生电荷,在碰撞时水滴分裂,大水珠带正电荷,小水珠带负电荷,由上升气流将小水珠推向云层上部,在大气电场的作用下,使云层上部带负电荷,下部带正电荷、形成上负下正的带电荷云层。
2.3 雷击通常有三种型式:直击雷、感应雷和球形雷。在雷雨盛行的季节,东莞市雷击事故时有发生,多属于直击雷和感应雷。 3、雷电的危害:
自然界的雷击分为直击雷和雷电感应高电压及雷电电磁脉冲辐射(LEMP)两类。
3.1 直击雷:直击雷是雷雨云对大地和建筑物的放电现象。它以强大的冲击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强烈的电磁辐射损坏放电通道上的建筑物、输电线、室外电子设备、击死击伤人、畜等造成局部财产损失和人、畜员伤亡。
3.2 雷电感应高电压及雷电电磁脉冲(LEMP)辐射
雷电感应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是由于雷云层之间和雷云与大地之间放电时,在放电通道周围产生的电磁感应、雷电电磁脉冲辐射以及雷云电场的静电感应、使建筑物上的金属部件、管道、钢筋、和由室外进入室内的电源线、信号传输线、天馈线等感应的雷电高电压,通过这些线路以及进入室内的管道、电缆、走线桥架等引入室内造成放电,损坏电子、微电子设备。
因为直击雷和雷电感应高电压及雷电电磁脉冲的入侵通道不同,其次是由于被保护的系统屏蔽差、没有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综合布线不合理、接地不规范、没有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或安装的浪涌保护器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等,使雷电感应高电压及雷电电磁脉冲入侵概率大大提高,损坏相应的电子、电气设备。
雷击现象经常发生在大地电阻率较低的金属矿床地区、河岸、地下水出口处、山坡与稻田接壤的地上和具有不同大地电阻率土壤的交界地段。易于遭受雷击的物体主要有加油站、储油罐、仓库、输电线、通讯线、程控电话总机、电话机、电脑网络、电视机、变压器、配电装置、机器线路板、摄像枪等电子设备,以及高大孤立物体和旷野劳作人员。
4、东莞的雷电:
统计本市雷暴记录资料,东莞市初雷日最早是1月14日(1998年),最迟是4月2日(1971年);终雷日最早是9月10日(1980和1991年),最迟是12月21日(1972年);最多年雷暴日数为113天(1961和1975年),最少年为43天(1989年),平均为77天。
一年中雷暴出现最频繁是6、7、8月,占全年雷暴总日数的57%,其次是5月、9月和4月;最少是10月至翌年3月。 5、典型个案
1960年7月15日,东莞县气象站遭受雷击,由于当时没有防雷设施,地面气象观测值班员在值班室内被击倒地昏迷受轻伤,电话线路被击坏,气象电报传输中断三个小时。
1980年6月22日,篁村公社发生雷击伤人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重伤。
1996年6月14日,大岭山镇顺发加油站遭受雷击。由于该站防雷设施不合格(未经东莞市防雷所检测),加油台顶被击穿一个长约5公分、宽约1公分的洞孔,油站的6个储油罐和加油机全部被烧毁,轻伤2人,经济损失100万元。
1998年6月4日,高埗镇低涌中学附近河边发生雷击事故,由于河边护栏未作防雷接地,而河边水陆交界处土壤电阻率差异大,易于遭受雷击,使站在护栏旁边观看划龙舟的一群学生中,1人当场被击死,2人受伤。
1998年7月9日下午6时许,石排下沙管理区发生雷击事故,1人在田野中被雷击死亡。 |